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0年第一期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规定,广西河池市鑫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单位纳税人及个体经营纳税人未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现予以公告。欠税名单及情况详见《单位纳税人欠税情况表》(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