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王雄鸣,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2190199。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该税务检查证自声明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6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王雄鸣,税务检查证号:桂税稽4512190199。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该税务检查证自声明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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