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富润宏房地产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009970013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二分税通〔2024〕12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覃祖基522423194607020015;财务负责人:覃宏522423197408180036)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二分税通〔2024〕120号)。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红河北路106号。
电话:0778-5812103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大税二分税通〔2024〕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化瑶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