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张崇敏,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01

持证人:余昌硕,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02

持证人:黄永清,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82

持证人:莫继发,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44

持证人:韦红山子,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56

持证人:廖征波,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35

持证人:覃会谋,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80

持证人:韦泰稳,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95

持证人:谭春生,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78

持证人:蒙武纯,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88

持证人:韦增丁,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06

持证人:韦温宁,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66

持证人:欧昌凯,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26

持证人:林帆 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1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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