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张崇敏,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01;
持证人:余昌硕,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02;
持证人:黄永清,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82;
持证人:莫继发,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44;
持证人:韦红山子,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56;
持证人:廖征波,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35;
持证人:覃会谋,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80;
持证人:韦泰稳,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95;
持证人:谭春生,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78;
持证人:蒙武纯,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88;
持证人:韦增丁,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06;
持证人:韦温宁,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66;
持证人:欧昌凯,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26;
持证人:林帆, 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1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