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罗小勇,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1190124

持证人:黄琳玉,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1190185

持证人:张桂红,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119015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