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六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就宜州市正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罗城分公司不服国家税务总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2024年6月18日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罗税二分税通﹝2024﹞535号)申请行政复议案举行听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听证定于2024年9月25日9时00分在广西河池市罗城县东门镇解放路45号国家税务总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税务局机关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举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