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阻止出境告知书
凤税阻告〔2025〕20号
凤山县恒升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51223680125017M):
因你(单位)(地址:凤山县凤城镇西环路)欠缴税款且不提供纳税担保,拟向出入境管理机关报备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伟洋(身份证号:450702********0317)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不准出境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拟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5年3月1日起12个月阻止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伟洋(身份证件号码:450702********0317)出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