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荣:(身份证号:332623********131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1202民初116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
书》(2020)桂12民终1642号确定,2015年12月3日至2021年11月16日期
间,你在与梁星生的借贷事实中,你获得利息收入共3234768元。经税务金三系统查询,你没有针对该笔利息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你于2025年3月25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办税大厅补申报2015年12月3日至2021年11月16日间产生的借款利息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
如你对本通知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南新税务分局
2025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