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覃春旭,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97;
持证人:玉韦川,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55;
持证人:韦昌菊,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2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5年6月20日
根据《税务检查证管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4号)的规定,现公告我局工作人员下列税务检查证遗失失效:
持证人:覃春旭,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97;
持证人:玉韦川,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55;
持证人:韦昌菊,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122619012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