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大厂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广西方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方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785240249M,社会保险费管理码:4511586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对广西方正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785240249M,社会保险费管理码:451158690)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大厂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丹税大分社限字〔2025〕1号),文书内容为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大厂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丹税大分社限字〔2025〕1号)(详见附件)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锡都路86号

电话:0778-7276305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大厂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丹税大分社限字〔20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大厂税务分局

                  2025年7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