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

关于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扣缴税收款项适用)》的公告

广西百舜集团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576845380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对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详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南丹县城关镇民行北路23号。

电话:0778-7277876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扣缴税收款项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