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丹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丹税二分限改〔2025〕17号
南丹县华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1718864158X):
2024年7月29日我局已邮寄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丹税二分通[2024]701号)通知贵公司于8月5日前补申报转让位于原小场镇附城村更干经济合作社浪陇处(现为南丹县城关镇迎宾路羊角山公园附近)有工业房地产及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应缴纳的契税,贵公司逾期仍未就此项业务进行不申报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的规定,限你(单位)于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进行改正,补申报上述契税并及时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印章)
2025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