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帝一食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223MA5KC80T9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凤税二分强催〔2025〕2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凤城镇东鹏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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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凤税二分强催〔202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