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核查发现部分纳税人在政策享受期内符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减免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导致多缴税款。根据《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由于部分残保金缴费人已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我局无法通过电话、短信等常规途径取得联系并办理退费事宜。为切实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现以公告方式通知相关权利主体前来办理残保金退费手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费人名单

为保护企业信息,本公告仅公布缴费人名称,请核对您曾负责经营管理的企业是否在下列名单中:

1.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凤山分公司

2.广西领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凤山县腾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4.凤山县如家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5.广西凤山鑫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广西凤山县昊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凤山县三门海百姓红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8.广西志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二、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请上表所列企业的原权利承继主体或合法指定的清算组、资产接受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前往我局办税服务厅办理退费申请,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经营者身份证;退(抵)税申请表。

三、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地点:凤山县思源街道思源社区龙华路1

咨询电话:0778-681325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四、注意事项

1.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为送达。本次退费申请有效期至2026330日(自公告发布起60个自然日)。逾期未提出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我局将按规定将多缴税款依法处理。

2.请相关权利主体见此公示后相互转告。

3.对于企业信息及退费事宜有任何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上述咨询电话进行核实。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凤山县税务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