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分类

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

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机构概况,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信息。

3.纳税服务,包括纳税人权利和义务、A级纳税人名单、办税指南、纳税咨询。

4.涉税专业服务监管相关信息,包括税务师事务所登记、制度文件依据、信息公告。

5.行政执法信息,包括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6.税收收入统计信息。

7.自身建设,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人事信息、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8.公众参与,包括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微信、微博等信息。

9.社会监督,包括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纳税服务举报投诉、信息公开监督保障等信息。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类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子栏目(网址为http://guangxi.chinatax.gov.cn/hechi/,下同);

2.税务年鉴;

3.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

4.新闻媒体;

5.新闻发布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网站上下载,也可以直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网站上在线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平台(http://guangxi.chinatax.gov.cn/wyxx/applicationOpen.html)提交公开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自行下载并填妥《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连同有效身份证明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中国邮政EMS或者邮局挂号信等方式邮寄到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文件,直接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西路211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8-8871927

传真号码:0778-8871920

邮政编码:547100

电子邮箱地址:hjsw8871927@163.com (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的申请方式)

3.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富华路21号)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部监督电话:0778-8871906(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党委纪检组)。

四、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