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可与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下文简称“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翠竹路60号;邮编:547000;电话:0778-2299796;邮箱:jcjqsw@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河池市金城江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区税务局、河池市市税务局和河池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税费收入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重点工作,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为高质量推进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依据《税收管理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要求,紧扣税务重点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公开栏目包含机构概况、领导简介、联系方式、公开年报、纳税服务、依申请公开、区县信息公开等内容,发布工作动态、通知公告等信息。全年在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共14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除书面申请外,不断健全依申请公开的网络平台,公布依申请公开联系地址、方式等,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切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成立我局“一把手”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作用,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二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按照《条例》“拟公开的信息凡公开必审核、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要求,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机制,凡公开信息均填写《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按照规定流程层层审核把关,明确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合规合法、公开及时、途径形式正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税务系统网站建设,发挥好政府门户网站作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维护工作。根据《目录》要求,建好网页各公开板块,并做好定期更新工作。此外,不断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形式,依托公共媒体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通过纳税人线上学堂、税企微信QQ群、征纳互动平台等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的咨询,收集纳税人缴费人意见建议,不断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提高公开效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我局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工作要求,扎实推进,严格考核。日常工作中,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指导,定期查缺补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

(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和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组织有力、推进有序、成效显著。但是与上级工作要求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常态化主动公开仍有不足、面向纳税人开展调查研究不充分、政务公开的渠道还不够畅通。

2023年,我局将按照上级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程序,强化时效,及时更新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扎实做好税收工作调研,全面了解纳税人、缴费人涉税涉费需求,认真倾听纳税人缴费人心声,切实将纳税人缴费人关心、关注的税费政策、办税流程等信息及时公开公布。注重提高工作能力水平,培育高素质专业化信息公开队伍,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夯实业务基础,从而进一步提升全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同时充分开拓“互联网 ”新渠道,充分开拓信息技术新媒体应用,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新途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全年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