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池市税务局相关工作要求,编制罗城县税务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罗城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重要工作日程,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兼职工作人员1人,政府信息查阅点数1个(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在税务门户网站公开年度报告1份,公告7条,28条工作动态。在罗城县政府网站公开年度报告1份,减税降费信息24条、经营纳税信息24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未收到群众依申请公开诉求未接到关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电话咨询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的日常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配合自治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府网站公开平台功能,有效发挥公示栏宣传方式的作用,及时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单位公示栏、led显示屏对外公示相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监督保障

2024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在社会评议工作中,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无违反有关规定情况。2024年,我局无责任追究结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个别信息公开规范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将持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推动作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做好主动公开类信息的发布和维护,进一步方便和服务群众;加强与上级信息公开工作管理部门的沟通,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我局本年度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