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河池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不包括河池市各县(区)税务局相关数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河池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富华路21号,邮编:547000,电话:0778-210888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河池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条例》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通过河池市税务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税费政策解读以及日常工作动态等内容,不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增强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河池市税务局按照《条例》要求,落实法定责任,及时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通知公告、招标公告、税务新闻、基层动态等信息,不断完善和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规定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通过河池市税务网站、河池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通知公告52条、招标公告4条、中标公告1条、其他公告1条、税务新闻40条、基层动态171条、微信公众号内容5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河池市税务局共受理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时处理,按期办结率100%,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确保工作无缝衔接,筑牢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河池市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审查、发布、动态调整等机制,按照“信息公开必审核、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要求,规范审查流程,完善审批程序,认真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按程序报批后公开确保审查责任落实到位,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充分利用河池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河池税务微信公众号征纳互动服务运营中心、办税服务厅、电子政务平台等,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及时全面准确解读,增进社会认同。二是加强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建设,通过问政互动平台设置局长信箱、税收服务投诉、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依申请公开栏目,丰富互动交流方式,及时回复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回应社会群众关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性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年内未发现未经审批发布情形。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组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项培训;是密切抓好新政策发布等重大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指导下,加大网络舆情监测的工作力度,对出现的重要舆情及时转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主动、全面、准确的予以回应,确保舆情发生第一时间把握发展态势,及时化解舆情风险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河池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内容、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审核不够仔细、认真,已发布内容中出现表述错误、错别字的情形;三是网站栏目更新时效性有待提高,更新内容有待加强改进措施:一是丰富税费政策宣传解读内容,合理运用长图、动画、视频、音频等形式呈现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政策内容;二是严格执行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内容发布前使用“人工审核+软件扫描”等方式进行核稿,对已发布内容中出现表述错误、错别字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杜绝相同错误再次发生;三是根据栏目更新时限要求,及时对各个栏目内容进行更新,同时做好保密审查,防范涉密风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河池市税务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未收到各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