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贺州市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工作部署,为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优化税收环境和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新时代新任务新作为的要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到贺州调研时提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分析贺州市税务系统薄弱环节和办税服务存在的问题,针对纳税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督促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实效,持续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整改内容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情况,贺州市税务局共有一项内容需要整改,即“贺州市个别部门办证手续需要简化如办营业执照和税务证的程序简化就好了”。

  三、整改步骤

  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查找原因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

  按照整改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到系统各单位调研,对照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面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深刻剖析问题根源。

  (二)整改提高阶段(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自身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于7月31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按时将整改方案报送市绩效办,并按要求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落实整改措施。对在2017年度社会公众所提的涉及本单位的意见建议,市税务局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各县(区)税务局负责组织落实整改。

  3.宣传整改成效。2018年11月底前,市税务局在本局门户网站汇总公布2017年度社会公众提出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整改考评阶段(2019年1月)

  进一步加大对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考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整改目标落实过程监督,实行每月定期报送整改情况工作制度,对推进缓慢的事项及时督促,对整改不力的单位问责问效。对于社会公众所提出能够整改的意见建议,同一问题连续两年提出的,经查实,将在本年度绩效考评中扣减有关单位的相应分值。

  四、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一)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税流程。(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严格落实“三证合一”制度,由工商部门统一收件,通过系统流转和信息共享方式,对新办纳税人进行信息确认或变更等涉税事项办理,实现一窗受理,三证同发,简化办税程序。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加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2018年计划对全市办税服务厅人员开展4期业务培训。同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新办纳税人的税收宣传和办税辅导。

  (三)升级网上办税,缩短办税时间(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

  依托“办税便利通”平台,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对登记信息确认、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财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10个涉税事项实行1次集中办理,也可先行办理服务套餐的部分事项,其余事项待有需要时再通过网上税务局进行办理。

  五、整改要求

  2017年度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是2018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和实地核验的重要内容。公众评议整改的办理率、解决率、满意率将作为检验各单位整改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为此,市税务局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时限要求整改

  系统各单位要认真回顾总结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分类整理,全面分析,查找短板弱项,找准整改方向,明确整改重点,确保整改工作可量化、可考核、可检验。

  (二)抓好任务分解,层层压实责任

  系统各单位联合党组要高度重视公众评议整改工作,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要跟踪问效,务必按时限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公众评议反馈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加强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系统各单位要坚持阳光抓整改,对问题不遮丑不护短,全程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整改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评判权。2018年11月底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布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民意调查征集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市税务局将系统各单位的公众评议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并在下半年不定期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必要的将下发督查通报,对敷衍了事、整改不到位、问题重复出现的单位进行点名通报并依规从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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