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缴费对象 |
在此时限内缴费 |
享受待遇时间 |
备注 |
1 |
连续参保缴费的 |
2020.9.1~2020.12.31 |
享受2021年度全年 |
特殊困难缴费可延期到2021年2月底 |
2 |
初次参保缴费的 |
2020.9.1~2020.12.31 |
享受2021年度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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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021.6.30 |
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 | |||
3 |
中断参保缴费的 |
2020.9.1~2020.12.31 |
享受2021年度全年 |
中断1年以上 |
2021.1.1~2021.6.30 |
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 | |||
4 |
逾期参保缴费的 |
超过2020.12.31 |
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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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生儿参保缴费 |
出生后3个月内 |
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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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后3个月以上 |
从缴费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 |
(一)2021年度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期的,2021年度会有1~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二)在缴纳保费后的待遇享受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可享受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待遇、急诊留观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80%;若本次意外伤害事故由他人造成的,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2.对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四、缴费渠道和查询方式
城乡居民2020年度已参保缴费的,9月1日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渠道之一自行缴费(或代他人缴费)和查询:
(一)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缴费和查询
1.缴费流程:
(1)微信搜索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并关注: 办一办→ 居民缴社保费→用户认证→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选择缴费险种(医疗保险)、缴费年度(2021年)→按当前参保地核对或选择社保经办机构(贺州市本级,八步、平桂、昭平、钟山、富川县医保局)→确认缴费信息→微信付款。
2.查询缴费记录流程:
(1)进入公众号→办一办→ 居民缴社保费→用户认证→社保费查询(代他人缴费查询、缴费证明查询)。
(二)微信城市服务缴费和查询
1.缴费流程:微信右下角→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中选择“社保”→广西社保缴纳→社保缴纳→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和年度(2021年)→按当前参保地核对或选择社保经办机构(贺州市本级,八步、平桂、昭平、钟山、富川县医保局)→确认缴费信息→微信付款。
2.查询缴费记录流程:我→支付→城市服务→广西社保缴纳→缴费记录查询(或我的服务记录)。
(三)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和查询
1.缴费流程:支付宝首页→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姓名和年度(2021年)→按当前参保地核对或选择社保经办机构(贺州市本级,八步、平桂、昭平、钟山、富川县医保局)→确认缴费信息→支付宝付款。
2.查询缴费记录流程: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查看缴费记录。
(四)其他缴费渠道
各商业银行(信用社)柜面缴费、桂林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点缴费、部署在社区或村委的移动智能终端(POS机)缴费、办税服务厅缴费。
五、缴费凭据
(一)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手机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凭据。
(四)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5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打印。
六、特别提醒
(一)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发放。缴费事宜请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辖区医保部门。
(二)如缴费时提示无参保登记信息,可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增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三)缴费时请认真核对“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为贺州市及所属县区,如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不是贺州市及所属县区,请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参保登记或转移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
(四)如缴费时“社保经办机构”栏出现两个经办机构,为确保能顺利享受医疗待遇,请选择正确的经办机构进行缴费;如无法正确选择的,请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信息相关事宜后再进行缴费。
(五)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困难特殊人群(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或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父母及其子女),须在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民政救助对象在认定地参保缴费。
(六)如缴费人通过手机端缴费出现“付款成功、缴费失败”提示时,所缴纳的费款将在2-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请再重新缴费。
(七)缴费人在缴费前需自行核实是否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