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贺州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工作要求,立足实践,推进改革,改进执法,强化监督,全面提升税收法治效能。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深度践行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税收执法质量显著提升。
全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始终坚持和恪守税收法治理念,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服务经济的关系,将依法治税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和融入到组织税收收入这一中心工作中,在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和积极服务经济发展中推进税收法治。2021年,全市税务系统组织税费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全年累计组织各项税费收入118.04亿元,其中累计组织税收收入71.62亿元(不含海关代征),同比增长14.3%,增幅在全区排名第五位,高于全区平均增幅(9.6%)4.7个百分点;累计组织非税收入5.25亿元;累计组织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16亿元,同比增长54.9%。
(二)税收征管法治化程度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贺州市税务局始终遵循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法治环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最大支持的理念。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好差评以及便民办税春风行等活动为契机改革创新,持续优化。一是增强纳税人便捷办税体验感。推行“钉钉”预审,将纳税人办税中需要税源管理部门审核的事项通过“钉钉”给出审核意见,实现“最多跑一次”;探索“双机双屏”网报辅导新模式,让纳税人既办好业务,又学会操作;推广“出厅离柜”辅导,提升纳税人自助办税区操作体验感;深化“错峰预约办税”,有效缓解征期拥堵;二是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成立专班,开展实地走访,点对点,面对面听取纳税人意见,解纳税人之困,共计走访9494人次,处理涉税诉求395个;三是持续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在全市751个行政村及街道配置了1000多台POS机,方便村民缴费,率先开通全市通办缴费业务,为缴费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缴费服务,探索社保费分类服务,实现差异化服务。2021年全市用人单位社保费和职业年金总金额征缴率、信息化缴费率均名列全区前茅。
(三)以精准执法,精细服务推进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红利持续释放。
贺州市税务局通过持续推进精准执法,精细服务,精确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工业振兴、煤炭电力能源保供、中小微企业缓税以及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税费管理部门政策解读及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了“1+6+2”牵头部门的工作运行机制;二是细化方案措施,形成任务清单,建立减税降费工作任务安排表,要求相关责任部门对标对表高效推进,不打折扣落实落细;三是以查促改,注重自我体检。以迎接总局专项检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倒逼机制,确保政策落实零缺漏;四是做好税收宣传辅导全覆盖,政策措施全落地,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四)积极融入地方法治政府平台,以税资政能力显著提升。
全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以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开展的依法行政先进单位评选、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以及制定地方性法规等活动为契机,积极依靠和融入法治政府建设这宽广厚实的法治平台,不断开拓法治视野,探索法治化治理新思路。一是配合市人民政府制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财政奖励(试行)》(贺政规[2020]10号)等一大批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地方治理中,增强税收话语权。二是积极参与服务“东融”“东盟”“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等地方发展战略,培育税源,提升服务地方发展大局能力;三是高质量呈报政府文件350多件,涉税会议100多次,严把政策出口关,以税资政建言献策,传递税声。
二、以高质量税收制度建设推动税收法治进程。
税收制度质量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高质量的税收制度是实现善治基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就是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制定、修订、整理、清理,将税收法律政策细化为制度,进而转化为税收执法实践过程。全年以来,一是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凡起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应将送审稿送交政策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并提出书面审查、评估意见。杜绝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随意性,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质量;二是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会签制度,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机构涉税文件依法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年高质量回复政府及各部门来文350多件;三是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紧跟税制改革等各项工作的进程,制定明确、详细的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目标、范围、步骤、方法、时限、要求等具体内容,确保职责清楚,任务明确、清理工作有序进行,全年开展了对涉及行政处罚、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动物防疫等领域涉税文件清理;四是积极参与上级税务机关税收法律政策修订工作。通过立足执法实践,开展实施情况调研,参与立法项目论证等形式积极参与《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税收法律以及《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征求修订意见工作,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为高质量立法献计献策;五是把好内部工作机制出台关,做好内控。全年多制定下发的《贺州市税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贺州市税务局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贺州市税务局稽查机构运行机制的通知》等制度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合法高效。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税收行为合法高效。
税法的生命力和权威性需要通过税务机关的税收行为予以实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保证税收行为合法高效的保障。今年以来,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发挥依法行政工作议事机构在推进全面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中的中流砥柱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减免、发票审批、重大行政处罚以及追缴税款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全年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50多件;二是注重在重大执行行为和对纳税人权益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上推进民主决策。例如全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精准实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积极推进新审理机制,创新审理模式,发挥重案审理制度的分权制衡与集体智慧权能,确保行政权正确行使,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市税务系统稽查部门共立案查处税收违法案件48件,移送重大税务案件15件,审理率32%。经审理,受理重大税务案件13件,不予受理2件,退回补充调查3件,审结13件,案件受理数同比增长160%;三是将民主决策过程建立在广开言路和充分听取意见基础之上。例如长期以来,贺州市税务局始终坚持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在提供独立法律意见方面的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意见。全年以来,律师为重大决策、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14件,审核合同5件,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件,参与信息公开2件,参与法制部门需要公职律师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21件。
四、以推进精确执法为着力点,税收执法质量显著提升。
贺州市税务局始终将依法治税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过去一段时期税收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执法主体不适格、执法程序混乱、执法依据适用错误和执法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全年,贺州市税务局以增强“执法三性”建设为主线,推进精确执法。一是建立实施了以建立请示答复归口管理机制增强税收执法确定性。切实解决市局机关对基层请示问题,不敢答,不愿答和模糊答的问题,确保答复及时、权威和确定;二是以规范税收执法文书使用为切入点增强执法规范性。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税收法治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对过去的税收执法实践当中,税收法律政策对执法程序和步骤明明有明确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却恣意妄为,搞弯道超车和抖机灵行为。通过加大税收执法检查督察力度,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通报一起,通过倒逼机制规范执法;三是以规范自由裁量和柔性执法为切入点增强执法尺度的统一性。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法治环境,将执法自由裁量权这把“弹簧秤”变成“公平尺”。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及“三项制度”要求行使处罚权,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绝对禁止法外设权,政策外增设前置条件等减损纳税人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行为;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贺州市税务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贺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渠道,按照时限定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强化事前公示,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权责事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执法流程图、执法依据、举报检举途径、法律救济渠道。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办税服务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咨询台和投诉举报信箱,放置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在执法公示平台公示定期定额户核定结果。加强事后公示。事后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残疾人保障金、行政许可和一般行政处罚、定期定额户核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等信息;五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信用好的纳税人采取激励措施,通过互联网和办税服务厅等场所对外公布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并把企业信息录入信用贺州网站与外单位信用信息共享进行守信激励。对纳税信用“3连A”及以上的企业可获得《办税服务绿色通道卡》,享受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免排队优先服务;企业发票按需领用,增量发票即时办理,网上申领发票享受免费寄递服务;优先向金融机构推荐获得更高额度和更低利率“银税互动”信贷产品;优先向社会开展宣传推介,扩大企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服务。同时,通过黑名单制度,严惩偷、逃、抗、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对能认罪认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企业,通过黑名单修改制度,及时修复纳税信用等级,全年共为2户企业修改纳税信用等级;六是加强执法保障。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坚持“向征管倾斜、向困难地区倾斜、向基层倾斜”原则,合理安排经费预算,做到年度工作计划与预算编制相结合,使预算编制充分反映税收各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也确保税收执法所需经费。税务部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税务部门所有收入纳入年度预算,修订完善各项财务制度,依托财务信息化系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支出。
五、积极晒权,推进阳关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2021年,我们通过积极晒权,阳光执法,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强化管党治党责任。突出从严管党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纳入绩效管理和重点督考内容,优化完善8类责任主体的108项具体责任事项,实现了职能监督和专责监督有效贯通、同向发力。对于自治区税务局党委巡察组、巡察督导组巡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完成率达100%;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行了“两个责任”清单化、“两权”监督项目化、“两个会商”制度化,做到了责任压实到位、任务落实到位,以过硬作风护航践行“两个维护”。对3个县区党委开展常规巡察,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 26个,提出改进意见6条;三是认真开展好税收执法督察。全面深入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科学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排查,发现整改10方面问题。以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为契机,发现督促整改减税降费落实不到位问题。积极推进一案双查工作常态化,共发现并责令整改4方面问题;四是完善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机制,加强财务管理。贯彻落实财务事项议事机制,将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财务管理事项纳入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议事内容目录清单,进一步细化财务事项报告制度,确保重大财务事项经过集体研究和科学决策。同时强化财务管理督察,共对1个县区局,5个审计项目开展财务审计督察,发现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基础薄弱、支出手续不完善、资产管理不到位等25方面问题;五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履行重大执法事项公示公开制度,全年共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3692件,行政处罚事项917项。此外,加强舆情管理监控机制,加强日常工作特别是税收新政发布前后的舆情监测工作,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促进和保障良好的税收舆论环境。开展纳税、缴费电话咨询服务,接受、转交12366纳税服务投诉和涉税违法举报工作。
六、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积极化解征纳纠纷。
全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努力践行税收公平正义理念,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多措并举积极化解征纳纠纷,营造和谐税收环境。一是转变理念,畅通渠道、规范操作,行政复议定分止争功能充分释放。面对行政复议案件频发,案情复杂,政策不确定性强,当事人申诉意见强烈的形势。贺州市税务局及时转变理念,畅通渠道、规范操作,行政复议定分止争功能充分释放。全年作为复议机关共接到行政复议案件13件,受理4件,不予受理9件,审结4件,维持3件,确认行政违法1件。其次,作为被复议申请人,应诉区局行政复议案件3件,被撤销1件,得到维持1件,在审1件;二是沉着应对,积极应诉,在行政诉讼中破解争议死结。税收工作上系国库,下系老百姓钱袋子,税企争议是必然产物。贺州市税务局解放思想,沉着应对,积极应诉,利用行政诉讼化解实质争议的功能,组织公职律师团队成功应诉了蒋宽政诉钟山局案、吴葛辉诉八步局案等历时久、案情复杂、申诉意见强烈,化解争议难度等案件,全年共办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三是注重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融合,聚合力量共同推进税收法治。去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在积极发挥公职律师离得近、叫得应、专业熟、反应快,保密好,介入早等专业优势,全面、全程参与税收法治工作同时,始终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促进公职律师和社会律师深度融合,借助社会律师的经验和方法带动、带强公职律师发展。聘请全区、全市优秀先进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追求实现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无缝对接,深度融合,审查民事合同12份;四是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始终注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在贺州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开设局长信箱,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依纪依规开展信访举报问题的核查,对转办、交办、督办的案件线索,切实做到“零暂存”、按时报,事事有回声,件件有着落。全年共受理办结涉法信访事项2件。
七、推进全面政务公开
推进“阳光执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继续完善税法公告、欠税公告、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税款核定、减免退税、行政处罚结果等公开制度,不断扩大税收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要注意公开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有关的信息。贺州市税务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机关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和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涉税热点问题。全年共公开公示行政许可事项3692件,行政处罚事项917项。
八、税收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协税护税环境日益改善。
全年以来,贺州市税务局多措并举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充分利用12366热线、税务网站、纳税人学堂、办税服务厅等载体宣传税法知识,解答群众疑难,实现税收普法常态化。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户报纸、电视台、推送刊登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减税降费政策,通过外广告LED屏播放公益广告,悬挂宣传标语等营造宣传氛围。二是协同做好银税易贷的宣传,结合“百行进万企”融资对接工作深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做好“银税互动”宣传,提高税贷产品的认可度和影响力,拓展“银税互动”的受惠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三是开展“联户进企”工作,联系挂点分局,走访辖区企业,听取纳税人的涉税诉求和意见建议。四是组织人员对县区局联户进企走访采集回来的法人、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三类人员的电话号码进行全量核查,核实是否与金三系统信息一致。五是与办公室、纳服科全面营造纳税人满意度浓厚氛围。在办税场所展示满意度标识,通过电视、报纸、户外屏幕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展现税务部门的工作成效。2021年,贺州市税务局荣获全区普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九、税收法治工作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专业能力日益提升。
一是加强对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积极做好新入职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把好执法门槛入口关。始终做好税收法制队伍的建设,不断建立健全法制机构,配全配强税收法制人员,加大培训教育力度,积极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二是逐步建立了以税务机关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常年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专家共同参与的法律顾问队伍,法治人员结构日益优化;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尚未取得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及补录公务员共13名人员参加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考试培训,组织模拟考试四场,在全区开展的执法资格考试中,获得通过率和平均分全区第一的好成绩。此外,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全市税务系统官网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清单。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权限、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四是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制,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和“八五”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具体负责全市税务系统“八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依法治税目标责任书,确保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加大干部队伍学法用法力度。把法制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重点学习新党章、宪法、公务员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管理水平。结合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将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培训的必修课程,促进领导干部熟悉掌握法律基础知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实际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和本领。在历次普法考试中,干部职工参考率达到了100%,及格率达到100%。
十、当前税收法治建设工作存在问题及分析
2021年,贺州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法治税务建设,在税收法治工作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税收法治建设的总体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税收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仍待提高。
近年来,随着税收违法手段的智能化、复杂化、集团化和税收法律法规立法缺陷存在,税务部门中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税收疑难问题的高端人才不多。大多数税收执法人员还仅限于对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理解,但是税务机关其作出的每一项行政行为除了要符合税收法律的特殊性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行政行为的共性要求,必须是以符合《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普通法的规定为前提的。其次,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立法缺陷存在,不可能对税收执法中遇见的任何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必须结合相关的法律原理来进行处理。
(二)基层税务机关应对新市场主体、新经济业态的响应能力和响应速度仍需进一步提升。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市场主体、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态不断涌现。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第一线管理者和服务者,面对新的市场变化,必须做出最快速反应。在过去一段时期的现实执法实践中,存在响应速度慢和响应能力不足问题。
(三)跨法域、跨部门交叉执法领域引发征纳矛盾问题频发。
贺州市税务局近年执法实践显示,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缴纳难题凸显。不动产司法拍卖中涉及的税费缴纳,不仅是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税收征管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一是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不动产司法拍卖环节税费缴纳的统一规定,导致各地司法拍卖中做法不一,争议不断;二是在不动产司法拍卖中,被执行人或者出卖人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难以配合缴纳其应承担的税费,导致由买受人承担双方全部税费,引发争议。贺州市税务局今年发生的13件行政复议案中,9件都是因为不动产司法拍卖引发。
十一、今后一段时期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和措施
2022年,贺州市税务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将依法治税实践向纵深推进。
(一)以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为主线,落实税收执法“三性”建设。
始终坚持和恪守税收法治理念,将依法治税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精神,以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为着力点,切实增强执法依据确定性、执法程序规范性和执法尺度的统一性建设。首先要加强政策确定性研究,对基层税务机关普遍反映的问题,要在开展专题调研和法律政策分析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指引,指导基层执法实践。同时,要制定请示答复归口管理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市局机关对基层请示问题,不敢答,不愿答和模糊答的问题,确保答复及时、权威和确定。其次,要增强执法程序的规范性。多措并举提高执法人员遵从和落实执法程序要求。还有要增强执法尺度统一性。举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专题培训办,使基层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告及“三项制度”要求行使处罚权。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总体工作格局,从规范执法向全面规范行政行为转变。
过去一段时期,我们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强化对基层执法人员某项具体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例如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控制和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等。但税收执法行为只是行政行为的其中之一,其他大量的对税收执法行为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和规范。要实现全面税收法治格局,必须从依法行政各要素入手,从税收执法主体、税收执法程序、税收执法文书以及税收执法依据等全方位审查规范,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三)多措并举夯实税收法治基础建设。
一是继续强化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二是继续加强法制宣传。落实好上级对税收普法宣传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宣传、落实税收政策,积极主动开展纳税辅导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方法,努力解决税收宣传辅导方面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纳税人纳税遵从意识和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服务税收工作,服务经济发展;三是充实法制人员队伍。确保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5%,同时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四是继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不断加强执法监督,确定贺州市税务局税收执法督察内容,确定税收重点执法督察对象,有计划开展执法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