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零星维修项目工程

甲方(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广西星诚建设有限公司

期:20230612

一、合同前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采购方式、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项目采购需求、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采购文件;

4)甲、乙双方商定确认后的补充协议

5)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内容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项目内容实施(详见附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工期、合同金额

工期为30日历天,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49200.22元(大写:叁拾肆万玖仟贰佰元贰角贰分)。本合同项下所有项目实施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二、合同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零星维修项目工程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甲方地址:贺州市八步区星光路30号

甲方联系人:徐主任电话:0774-5136670

甲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3

乙方名称:广西星诚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地址: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建德街135号二楼

乙方联系人:朱子文 电话:1807808844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账号:20325101040028247

4

合同金额:349200.22

5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

项目地点:贺州市八步区

7

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双方到场共同验收。

8

付款方式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乙方按合同金额的10%申请预付款,甲方对支付申请7天内核实并发乙方支付证书,后7日内支付预付款给乙方。

按工程进度支付。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为准(如有增加,最多不超过采购预算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双方确认后并出具正式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价的97%,余下工程审计总价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退还质保金(无息),并按照甲方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请款。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 违约金约定:1.乙方违约或无正当理由造成解除合同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10%收取违约金。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退回款项及支付违约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退款项及违约金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2.乙方存在其它违约行为的,甲方按合同价款的5%收取违约金。

☑ 损失赔偿约定:按双方协商或经第三方评估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项目实施,甲方有权从应付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收,直至提供项目实施为止。

12

罚责条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同其他在建项目存在交叉作业时,导致其他项目受到影响的,由乙方负责组织排查,明确问题根源、责任并报告甲方。乙方无法判定问题根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将根据问题的轻重、乙方责任的大小,扣除不高于合同款5%的金额。

13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 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工程”是指乙方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项目建设实施。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工程项目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技术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工程应符合采购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工程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实施。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已进驻其他项目致使无法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乙方应当派遣等于或优于拟投入人员水平和资质的其他人员参与本项目。

4.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实施内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文档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等。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解除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效果图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工期、地点与验收

8.1 项目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工期: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工程实施内容后及时对质量、技术指标、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未执行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工程施工,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工程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工程的价格。

依照《合同前附表》第10条的约定收取乙方违约金、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乙方迟延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施工。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施工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应付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提供施工为止。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或逾期履行其他合同义务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工程施工,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

2)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9.4任一方违约,守约方因此支付的争议处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若中止时间超过6个月的,甲方可视情况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解除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解约违约金: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逾期5天以上;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3次及以上)整改无明显改进,仍然不能满足要求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2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1.6 乙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4.1条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双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响应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