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 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 44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 7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现将截至202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01.01—2020.12.31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予以公示。
昭平县用人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
主管税务机关 |
费款所属年度 |
缴费单位数量(户) |
缴费金额 (元) |
国家税务总局昭平县税务局 |
2020.01.01—2020.12.31 |
1581 |
2,207,555.15 |
国家税务总局昭平县税务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