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富税 税告 〔2022〕 8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二 年 五 月 七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451123MA5NJ8LE0Y |
富川泽丰农资有限公司 |
何明富 |
居民身份证 |
452428********1019 |
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民族西路61号(三小斜对面) |
2022-04-01 |
2022-05-07 |
2 |
91451123MA5ND1W39K |
富川政川砂石有限公司 |
盘国良 |
居民身份证 |
452428********2713 |
富川瑶族自治县柳家乡洋新村委茅刀源村 |
2022-04-01 |
2022-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