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钟税二分强催〔2026〕1号
钟山旭日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122061722381F):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0日向你(单位)送达钟税二分通〔2026〕58号《税务事项通知书》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的应缴纳税费款(大写)柒佰叁拾捌万叁仟伍佰伍拾捌元伍角玖分(¥:7383558.59)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请到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张明珠,钟昆玲
联系电话:0774-8982013
地址:广西贺州市钟山县兴钟中路2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张明珠(桂税征451122250102),钟昆玲(桂税征45112225011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钟山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钟税二分强催〔2026〕1号
二O二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