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相关的电子版可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政府(http://www.gxbabu.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太白西路166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282992;电子邮箱:hzsbbqsw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我局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局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分局负责人为组员的八步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组织保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2020年,根据《条例》工作要求,我局不断完善和健全了《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八步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及时做好信息的收集采编整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登记、审核、发布制度,按时将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不断提高公众信息知晓度和参与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结合实际落实了办公室一名同志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发布等工作,及时编制、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将旧版政府门户网站上的相关信息迁移到了新版政府门户网站上,有效保证了信息的连贯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对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注重实效、及时便民”的原则,主动及时向社会主动公布有关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税收业务最新的法规、文件政策和我局工作动态,以纳税人普遍关心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特别是开展经营纳税事项公开工作宣传,在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主阵地的同时,主动扩大公开途径,创新利用办税大厅电子显示屏、QQ群、微信群、云税学堂等新形式新手段,大力宣传宣传减税降费、疫情防控税收政策等各种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和医保、社保的缴纳渠道及标准、注意事项等,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和知晓度,有序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在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方面,我局严格按照《2012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12〕178号)要求,认真执行财务公开相关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开财政预算、财政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政信息情况。经统计,本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7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考核纳入年终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2020年,我局没有发生发布虚假和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也未收到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对我局发布的信息提出质疑事件。
(六)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精神,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切实改进机关干部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
一是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和简政放权力度。2020年全年共办件978件,其中自然人办件0件,法人办件978件。
二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来,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贺州市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八步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税收执法职责,收好税,全力服务八步区经济社会发展,向社会主动及时公布了有关税收业务最新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局工作动态,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44 |
+534 |
978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8 |
+104 |
25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保持着良好发展态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政府信息有时候公开不及时,信息质量不够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思想意识,准确把握政务公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政府信息的公开质量。
二是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井然有序开展。
三是扩大政务公开影响力。利用好“互联网+税务”新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