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作本报告报告中相关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本级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贺州子站(http://www.guangxi.chinatax.gov.cn/hezhou/)查阅和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贺州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上级税务局、贺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紧密围绕税收主业和税收职能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通过税务网站、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贺州税务”公众号及其他媒体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群众对税收服务贺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切,强化税收宣传舆论阵地建设,确保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发展,持续优化贺州税收营商环境。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贺州市税务局通过税务网站、“贺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其中:通过税务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52条,政务动态信息110条;牵头主办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件,并依法公开;协助主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6件,协助主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2件,均由主办单位统一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政务公开电话、网站、邮寄等政务公开申请渠道,优化内部办理流程。2025年,贺州市税务局办理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经保密审查,依法对群众申请公开的事项部分公开;指导县(区)税务局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贺州市税务局本级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按照《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历年来发布的现行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管理。2025年,贺州市税务局无税务规范性文件需废止或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3件。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治化管理,通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政府信息制发部门、法制部门的协商沟通,确保政府信息妥善公开,程序合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做好税务网站内容保障。2025年,贺州市税务局组织贺州市各县(区)税务局持续优化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贺州子站内容保障,完善人员力量,进一步保障原创内容,确保纳税人能够通过网站及时了解税收工作动态、税惠政策红利;持续发布欠税公告等信息,维护税收秩序。

二是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贺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针对性强、时效性快、关注度高、使用率多的特点,结合纳税人缴费人对2025涉税服务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需求,通过“贺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平台推送各类信息645条,重点涉及相关政策及政策解读信息、办税操作指南、税费优惠落实动态涉税服务事项等信息,为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高效办理涉税事项提供便利。“贺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订阅数达21990个。

三是构建多元传播矩阵依托全国税务系统新媒体人才库资源,以税务主播作为核心宣传力量,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精心打造主播说税特色税费宣传品牌通过案例情景再现+政策要点解析的创新形式,将复杂的税收政策转化为生动的生活场景,推出4期系列短视频作品。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贺州市税务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并指导各县(区)税务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内容审核,通过“智能+人工”检查开展发布前审核,发布后再跟踪的方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工作,防范风险,全年未发生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也未发生泄密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贺州税务系统在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整体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县(区)税务局的沟通协调,指导县(区)税务局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保障县(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法制保障,规范工作标准和答复方式,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办理能力。三强化税收宣传,围绕中国经济光明论加强原创内容采写,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整体业务能力,保障内容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星光路30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30592;电子邮箱:hzswj1@gxj.gxh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