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企业承租固定资产(房屋、汽车等)发生的租金按什么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2.问: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需要什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

答:分包款可以凭借发票扣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3.问: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问: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新生儿在不同时间参保登记的缴费金额和待遇不同,具体如下:

(1)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且未跨年的,只需按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2024年度为每人不低于380元),并自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登记但跨年的,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时,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超过出生后三个月参保登记的,按照非新生儿人群的缴费时间和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在当年6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2024年度为每人不低于380元),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在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2024年度为合计每人不低于1050元)。

注意:出生后三个月内跨年,且在出生次年参保缴费的,需补缴出生当年的参保费用,方可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不补缴,只能享受缴费当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3个月的认定期限(参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反馈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认定期限的函)如2019年4月3日出生,缴费期截止为2019年7月2日;4月30日出生,缴费期限截止为2019年7月29日。

5.问:已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入职后,单位是否需要为其购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入职后,即拥有用工单位,不再适用城乡居民或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应当按照企业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问:在新电子税局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输入办理日期及事项类型、事项名称,点击查询即可。

7.问:申请调整发票额度可以在线上办理吗?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去调整】-【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两种路径均可办理发票额度调整。

8.问:申请调整发票额度可以在线上办理吗?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或【我要办税】-【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数据概览】-【去调整】-【发票额度调整申请】,两种路径均可办理发票额度调整。

9.问: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如何修改密码?

答: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右上方个人头像处点击【个人信息管理】-【办税权限管理】-【企业办税权限】,查询到需要修改的企业在“操作”处点击【查看详情】-【重置密码】,填写“新密码”、“确认密码”并核对手机号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录入验证码后点击【确认】,密码修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