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咨询热点
问: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问: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2024年是否可以继续申请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呢?
答:不能继续享受,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规定,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前纳税人注销,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同样适用上述规定,不再进行相应处理。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加计抵减的余额,包括正数也包括负数。
问:请问我公司要在什么时间之前申请返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答:您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在年度内扣缴义务终止或代征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手续费申请资料,由税务机关办理手续费清算。
二、办税指南热点
问:我2024年1月3日在兴宾区转让了一套住房,月底在武宣县买了一套住房,请问我去哪申请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退税?
答: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兴宾区办税大厅办理:
1.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现住房的房屋销售合同;
4.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房屋销售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5.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三、系统操作热点
问:我正在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2月份的社保费,请问如何查询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和职工个人缴费明细?
答: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登录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模块,点击特色业务下方的【用人单位社保费】模块。
1.查询职工参保登记信息:在【确认关联关系】模块,点击“单位编号”可查看绑定单位职工的参保信息。通过姓名或身份证号查询,查看对应职工的参保险种详情。点击左侧小箭头【>展开】打开查看职工的参保险种信息。
2.查询职工缴费明细:费款申报前,在【费款申报】模块,选择“绑定单位”后,可查询出所有未申报的社保费和职业年金条数,点击“单位编号”可查看、导出单位职工缴费明细数据。
3.费款申报后,在【查询管理-申报信息查询】模块,点击“应征凭证序号”可查看、导出职工缴费明细数据。
问:我公司收到一张发票,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我要怎么代扣代缴这笔税款?
答: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登录自然人扣缴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采集开票人信息,【人员状态】选择“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其他带星号项目为必填项;
2.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不适用累计预扣法)】,填报相关表单;
3.填写完成后需和其他综合所得报表一起计算税款、申报缴款。
注: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及实习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需填报【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
问:在电子税务局上开具数电票,每次开票都需要扫脸认证,是否可以调整验证频次?
答: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在整个页面左下方点击蓝色字体【扫脸认证时长设置】,该模块调整扫脸认证时长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