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咨询热点
问:我公司是建筑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承接了建筑工程,收到业主的预收款,没有开具发票,在机构所在地收到的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问:我购买了一辆二手车,是否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呢?
答:要区分不同情况。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问:我们单位有个职工已经退休了,退休后单位给他发放了一笔奖金和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需要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的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办税指南热点
问:我们公司提供报销员工租房的租金,那我还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企业给员工报销租房的租金,属于任职受雇所得,应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并入收入计税时,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租金可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一是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二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问:我是非独生子女,但是我的兄弟姐妹在2022年以前均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份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问:我们公司没有桶装水这个经营范围,但是临时有相关业务发生,是否可以开具这个项目的发票?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行为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
三、系统操作热点
问:已经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系统申报扣缴了社保,在哪个模块可以导出申报缴费明细呢?
答:您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导出申报缴费明细:
社保费电税端:
①费款申报前:通过【费款缴纳】模块,点击单位编号进行查询,导出。
②费款申报后:可通过【查询管理】模块,点击【申报信息查询】功能--点击“应征凭证序号”进行查询、导出。
问:更换电脑后重新下载安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后发现之前录入的职工明细都没有了,要怎么恢复?
答:可以参考以下步骤备份及恢复数据:
1.备份:在原电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依次点击【备份设置】—【备份到选择路径】—【选择】,设置存放位置,再点击上方【备份】按钮,提示【数据库备份成功】即完成备份;
2.恢复:将事先备份好的数据文件(文件名:Backup_ALL_ALLDBFILE_时间.dat)拷贝至新电脑,在新电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恢复设置】,选择备份文件然后点击左上角【恢复】按钮,然后退出软件,提示【数据库还原成功】即可完成恢复。
注意事项:新电脑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里没有任何数据,才能进行恢复,否则会覆盖原有数据。
问:我们公司新增了一名开票员,如何在新电子税务局上操作办理新增开票员业务?
答: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办理:
方法一:法人、财务负责人可以通过以下路径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信息:【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申报信息变更】-【新增】-【变更项目】选“开票人”办理添加或修改开票人业务,新增开票员需以【自然人业务】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对授权企业信息进行确认即可。
方法二:法人或财务负责人通过右上角【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录入人员信息点击确定后,需开票员以【自然人业务】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对授权企业信息进行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