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咨询热点
问:我出租住房,租金一个月3000元,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答:1.据实征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39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文件规定,住房租赁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扣除顺序依次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不含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
(2)转租房屋的,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含增值税额)。
(3)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
2.核定征收。个人租赁住房,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每月取得租赁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2%。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问:我的孩子正在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他是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父母扣除还是孩子扣除呢?
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问:我新开了一家电动车行,给客户开具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去上牌,现在要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应按如下方式填表申报:
(一)一般纳税人: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次;
(二)小规模纳税人:
1.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已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纳税人应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本月(期)数”,且第1栏“(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货物及劳务”“本月(期)数”≥第2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本月(期)数”。
2.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
(1)当期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其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本月(期)数”(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或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货物及劳务”“本月(期)数”(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当期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其开具的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3栏“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货物及劳务”“本月数”,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以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二、办税指南热点
问:我们现在税控盘的发票已经开完,全部使用数电票了,想去办税大厅注销税控器具要什么材料?
答:办理材料:
1.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根据领购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报送)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问:我已经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现在要申请留抵退税,可以先退还一部分,剩余部分税款下次再申请退税吗?
答: 不可以。需按当次申请的退税款全部办理退还。
问:有位新入职的员工,已经购买过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单位还需要为他购买社保吗?
答:入职单位后,灵活就业人员或城乡居民拥有用工单位,不再适用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范围,应当按照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费。
三、系统操作热点
问:申报社保时,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系统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需要去大厅操作吗?
答:您可以在线上进行办理。缴费人可在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登录界面直接点击【找回手机号】按钮进行修改,或登录系统后点击界面右上角【个人中心】--【个人信息】--【修改资料】--【修改手机】模块进行变更。
问:父母年纪大了,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孩子可以帮他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您好,可以使用代他人缴社保费功能,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线上渠道:
1.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渠道使用本人身份证实名登录后,在“代他人缴费”模块输入代缴费人信息进行缴费。
2.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选择对应模块,如灵活就业养老缴费,在“证件号码”、“姓名”栏次,输入缴费人的信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缴费。
3.通过微信城市服务--广西社保缴纳,选择对应模块,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证件号码”、“姓名”栏次,输入缴费人的信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缴费。
线下渠道:建议带上缴费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银行卡(现金也可受理)通过以下渠道缴费:
1.当地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可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办税地图”查询。
2.银行柜台(如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银行)。
3.在部署有移动智能终端(POS机)的社区、社保大厅等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