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咨询热点
问:请问现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2.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3.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问:单位工会发放过节的礼品、住院慰问金等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补助费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其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因此,职工取得任职单位发放的慰问金和补助金,如属于上述性质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以及下列三种情形的补贴、补助,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问: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多少万元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办税指南热点
问: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2号公告)第二条 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答:纳税人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大厅打印涉税证明,企业法人、财务、办税员等实名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自助办税终端自行打印,也可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到人工窗口打印,需要代办的,附上授权委托书。
三、系统操作热点
问: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起红冲?
答:登陆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业务】-【红字信息确认单】—【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选择对应蓝字发票发起红冲。
问:企业进行报验登记后,以报验户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如何找到对应外管证进行预缴申报?
答:以报验户身份登录,在电子税务局登录主页面选择【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输入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或根据行政区域查询出外管证后,点击进入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申报】-选择对应的外管证,填写数据,核对无误即可提交申报。
问:请问企业怎么添加办税人?
答: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右上角【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现有办税人员】-【删除】可以删除办税员信息。通过【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可以添加办税人信息。
添加后,需要被添加人员通过自然人入口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对授权企业信息进行确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