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视频监控安防维保服务项目竞价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税费服务指挥中心监控安防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项目采用竞价方式实施采购,具体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来宾市税务局视频监控安防维保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性质: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价。

(四)预算金额:42000元(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五)最高限价:42000元(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

(六)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

(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

(八)验收方式及标准:按照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九)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50%,服务期满后在收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价款的100%

(十)成交方式:符合资格条件且全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最低报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业绩优良且服务质量较好的供应商具有优先权。

二、项目实施需求

(一)于合同服务期限内为我局监控中心提供维保服务,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1.对我局及位于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金秀县、合山市、忻城县各个办税服务厅的上述系统设备进行排查、维修服务,以及每季度做一次日常巡检工作,并填写巡检记录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2.负责每次排查维修或更换设备后填写记录,并由我局相关值班人员或指定人员签字。

3.积极做好所承担上述维保产品设备、系统的检查和调试,对于设备和系统发生的故障,做出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

4.乙方应保证维修情况及设备状况的及时提供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并保证迅速、准确地排除故障。

(二)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税收数据、纳税人信息、内部管理、未公开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成交供应商及派驻人员在使用采购人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采购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采购人的信息;(2)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采购人场所;(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泄密行为,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派驻人员员需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6.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协议,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履行相关保密承诺。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规定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业务往来,并应对派驻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给采购人造成利益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驻场人员因不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对采购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所负责任进行相应赔偿。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报价文件相关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为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全部价格,包含服务的价格、必要的保险费用及税费、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单。

(二)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的相应服务资质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信用查询时间为现场递交材料或邮寄材料当日)。

(六)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供应商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时间:2025年6月3日至6月9日【暂定】,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

(三)方式:邮寄或者直接送达。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方式:0772-4238370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