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来宾市兴宾区行政区划调整,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 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兴宾区五山镇、良塘镇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

(一)五山镇镇区:东至五山小学,西至五山镇民族学校(五山中学),南至省道 S308出镇处,北至原五山镇财政所。

(二)良塘镇镇区:东至省道 S305沿线,西至良塘村民委员会办公楼,南至来七路与省道 S305南交界口,北至来七路与省道 S305北交界口。

税额标准

根据《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来宾市城区(镇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政发〔201836号)有关规定,兴宾区五山镇、良塘镇征税范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六级地段执行,年税额标准为1/平方米。

三、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202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