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法律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1.申请人如对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地址:广西来宾市人民路西39号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法制科

电话:0772-4363121

2.申请人如对税务所(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其所属的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受理地址: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29号  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法制股

电话:0772-4369198

二、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