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知之(纳税人识别号:452226********5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因纸质、电子、邮寄等送达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号:兴宾税限改〔202210000000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3号政务中心一楼税务咨询台)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号:兴宾税限改〔20221000000035),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韦璐璐、邓小娟电话:0772-4212608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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