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知之(纳税人识别号:452226********5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因纸质、电子、邮寄等送达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号:兴宾税限改〔2022〕10000000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3号政务中心一楼税务咨询台)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文书号:兴宾税限改〔2022〕1000000035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韦璐璐、邓小娟 电话:0772-4212608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2 年 8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