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善观(纳税人识别号:452226********89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韦善观)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因纸质、电子、邮寄等送达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宾税限改〔2022〕10000004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来宾市兴宾区城北税务分局税源管理股(地址:中南路271号四楼407)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宾税限改〔2022〕1000000460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莫建军 电话:6620591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