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希样(纳税人识别号:452226********52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姚希样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责令限期改正纸质、电子、邮寄等送达无法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宾税限改〔2021100000003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来宾市兴宾区城北税务分局税源管理股(地址:中南路271号四楼407)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宾税限改〔20211000000034号),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莫建军   电话:6620591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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