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根据需要,现采购目录外标准下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目录外标准下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拟就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系统更新维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系统更新维护服务

二、供应商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三、采购预算及相关要求

该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240000.00,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914日公告发布之时至2022916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6: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来宾市维林大道417号兴宾区税务局办公楼三楼313号房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1.获取采购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时间:供应商于2022919日上午08:30-09:00将响应文件送达至来宾市维林大道417号兴宾区税务局办公楼三楼313号房。响应文件须密封,密封袋封口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未在以上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如果各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单位提供的本次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将取消本次采购,另行组织。

六、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响应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合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份数:一正二副),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外信封上标明“响应文件”, 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响应文件的递交: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将响应文件于本通知第五条中规定的时间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

七、确定成交单位办法及程序:本项目成交办法为综合评分法。采购小组根据符合本采购公告的要求按采购文件中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单位。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地点:来宾市维林大道417号

联系人: 张主任                  

联系电话:4226005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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