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光通(广西)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5130256404405X):
我分局在对你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覃秋、覃常到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来宾市祥和路建设小区B栋29-04号房;生产经营地址:来宾市来华投资区商城一路1号鸿华小区;法人住址:来宾市华侨投资区西二路与之江路交叉口西南角)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宾税迁分限改〔2023〕47号),未找到你公司人员,且无法联系到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员及代理人。邮寄送达无人认领,也无法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其他方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宾税迁分限改〔2023〕47号)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迁江税务分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宾税迁分限改〔2023〕47号)书面文书。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中南路271号
联系电话:0772-6620581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迁江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兴宾税迁分限改〔2023〕47号)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迁江税务分局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