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兴宾税二分限改〔2024〕1107001号
广西银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300557246956P)
你(单位)开发的海鑫·华庭苑项目整体转让,符合土地增值税应清算条件,但未按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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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开发的海鑫·华庭苑项目整体转让,符合土地增值税应清算条件,但未按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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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开发的海鑫·华庭苑项目整体转让,符合土地增值税应清算条件,但未按期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二O二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