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城北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兴宾税社城分征决字〔2025〕 1 号
用人单位全称:来宾市兴宾区倾城拾年时尚摄影馆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45129919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欧宇华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 45222619xx07xxxx12
单位地址 :来宾市东盟国际8栋16号
来宾市兴宾区倾城拾年时尚摄影馆: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2年6月至2025年1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67177.69元,工伤保险费¥393.43元,失业保险费¥1967.02元,以上合计欠缴社会保险费¥69538.14元(陆万玖仟伍佰叁拾捌元壹角肆分)。
经我(分)局责令限期缴纳,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
2025年6月18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兴宾税社城分限缴函〔2025〕6002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现作出如下征缴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广西来宾市兴宾区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 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玖仟伍佰叁拾捌元壹角肆分¥69538.14元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兴宾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城北税务分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