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税务局县局大院建造停车棚项目采购竞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无
项目名称:象州县税务局县局大院建造停车棚项目采购
项目性质: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采购方式:竞价
预算金额:88000元
最高限价:88000元
成交方式:符合资格条件且全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最低报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1家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业绩优良且服务质量较好的供应商具有优先权。
项目概况:为象州县金象路29号县局大院钢结构停车棚建造工程,旨在解决大院职工及办事群众车辆停放遮阳挡雨需求,优化办公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工程建设地点为象州县金象路29号县局大院指定区域(具体以现场放线、设计图纸为准),总建设面积约225㎡,设计停放车辆约13辆。
二、项目实施需求
1.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象州县金象路29号县局大院钢结构停车棚建造工程,旨在解决大院职工及办事群众车辆停放遮阳挡雨需求,优化办公环境,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工程建设地点为象州县金象路29号县局大院指定区域(具体以现场放线、设计图纸为准),总建设面积约225㎡,设计停放车辆约13辆。
2.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采用Q235B国标型钢作为主立柱、主梁、次梁及檩条,主立柱规格不低于H460×-120-6-6,主梁规格不低于H(300-200)-120-120-6-6,檩条采用40mm*80mm的热镀锌方管,确保整体结构稳定,抗风等级不低于10级 满足当地气象条件要求。
基础采用C30商品混凝土浇筑,基础尺寸、埋深根据现场地质及结构荷载设计,需满足抗沉降、抗倾覆要求,基础内配置国标HRB400级钢筋。基础施工前需进行场地平整、夯实,基础顶面做防水处理,与地面衔接处做散水坡,防止积水渗透。
顶棚采用铝合金瓦厚度不低于8mm,瓦面喷氟碳漆,抗冲击、阻燃性能,质保期不低于10年;顶棚铺设平整,接缝处做防水密封处理,排水坡度不小于3%,配套安装天沟、落水管,将雨水引至大院现有排水系统,避免积水渗漏。
停车棚周边可根据需求加装防撞护栏、车位限位器、排水管,地面做硬化处理(与大院现有地面标高一致),施工完成后清理现场垃圾,恢复场地原貌。
3.材料要求
进场材料(钢材、混凝土、板材、五金配件等)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质保书,经采购方、监理(如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非标材料。
4.工期要求
总工期:自合同签订、场地交付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及验收(如30日历天),含材料采购、制作、安装、清理、验收全流程。施工时间需服从县局大院管理,优先安排在非办公时段(如周末、节假日施工,避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
5.验收要求
分阶段验收:基础浇筑养护完成后,进行基础尺寸、标高、强度验收;钢结构主体安装完成后,进行材质、焊接质量、结构稳定性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方提交竣工资料(图纸、材料报告、竣工报告等),采购方、物业、施工方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竣工验收单》;不合格的,施工方7日内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6.其他要求
施工方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报采购方审批后实施,施工期间做好安全防护,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工程完工后,施工、提供完整竣工资料。
提供不少于1年免费质保,质保期内非人为质量问题48小时内上门免费维修,质保期外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仅收材料成本费和合理人工费。
三、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报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运输费、垃圾清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针对本项目另行支出其他费用。
2.项目报价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分项报价,供应商报价不能超过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最终以实际结算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结算。
3.为保证项目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采购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成本分析报告,针对本项目的价格进行说明,包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等,供应商也可直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可能被采购小组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二)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的30%;
2.竣工款: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工程总价款;
3.质量保证金:施工方缴纳工程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退还。
4.付款形式:银行转账至施工方对公账户,施工方收到款项后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验收要求
1.分阶段验收:基础浇筑养护完成后,进行基础尺寸、标高、强度验收;钢结构主体安装完成后,进行材质、焊接质量、结构稳定性验收,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竣工验收:施工完成后,施工方提交竣工资料(图纸、材料报告、竣工报告等),采购方、物业、施工方三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签署《竣工验收单》;不合格的,施工方7日内整改,整改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信用查询时间为现场递交材料或邮寄材料当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四)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报价表、技术和服务偏离表(详见附件)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供应商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及扫描原件的电子版文件各一份。
六、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6年4月30 日至5月9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9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象州县税务局办公室(广西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金象路29号)。
(三)提交方式:邮寄或者直接送达。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李福念
地 址:象州县金象路29号三楼党委办公室
联系方式:18172284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