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2026—2027年网络运维驻场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采购人拟通过采购程序采购5×8小时日常网络运维、7×24小时应急响应、二线团队技术支持等服务,保障单位网络运行安全稳定。

项目性质:目录外标准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0000元(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成交方式:符合资格条件且全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按照最低报价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报价相同的情况下,业绩优良且服务质量较好的供应商具有优先权。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的供应商。

(二)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同时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本次采购活动。

(六)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派驻1名具有HCIA或H3CNA同等级别及以上网络认证的工程师(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包含在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为采购人提供5×8日常网络运维服务及7×24应急响应服务,具体为:

1.针对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提供健康巡检服务,确认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系统错误记录,排除潜在隐患,确保网络正常稳定运行。

2.日志分析。定期整理分析日志内容,对系统运行中的报错信息和网络稳定及安全方面的日志做出相应的分析,按照级别和种类分类整理记录,对于可能引起运行故障的高级别错误做出相应的跟踪,并提出解决办法,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解决故障。

3.硬件故障诊断。出现硬件故障时,负责诊断和提出解决方案,确定故障零部件,并向采购人提供建议(故障部件由采购人另行购买)。

4.网络调优。对服务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监控,对采购人整体网络架构进行分析,根据业务系统需要提供网络调优服务,发挥网络优势,保障业务运行在稳定高速网络架构上,若网络架构未达到最优情况,需提出相应的调优建议及方案,对系统进行优化。

5.维保设备档案管理。收集设备的型号、数量、序列号、硬件配置、操作系统版本、所安装软件及版本信息等资料,建立设备资料库并提交给采购人,每次对设备变更配置后需对文档进行相应更新;建立维护历史资料库,记录每次维护的内容、处理方法、相关技术,与信息中心共享资料,并在培训中对维护操作向采购人作详细介绍。

6.协助采购人完成网络运行维护其他相关工作内容。

(二)提供二线技术支持工作。当驻场工程师无法解决故障时,成交供应商需安排1名具备HCIE或H3CIE或同等级别的数通认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应包含在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二线技术专家,协助解决采购人网络运行维护故障问题。

(三)信息安全管理与服务体系要求。成交供应商同时具备《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相关证书复印件应包含在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要严格按照上述体系要求及信息安全要求为采购人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并接受采购人的安全审查。成交供应商应建立运行维护服务相匹配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级别管理、事件管理、问题管理、变更管理与持续改进机制,确保运维服务规范、专业。

(四)保密要求

1.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税收数据、纳税人信息、内部管理、未公开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成交供应商及派驻人员在使用采购人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采购人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采购人的信息;(2)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3)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携带出采购人场所;(4)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5)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制,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成交供应商如出现泄密行为,其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5.派驻人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6.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严格履行保密承诺。

7.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与采购人签署合同项目实施期间的信息保密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期内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规定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2.成交供应商不得以采购人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业务往来,并应对派驻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派驻服务人员给采购人造成利益损害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驻场人员未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或发生违法乱纪行为对采购人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相应经济赔偿。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包含实施和完成本项目需求要求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2.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为保证项目质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能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采购人认为某供应商的有效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的成本分析报告,针对本项目磋商的价格进行说明,包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技术成本等,供应商也可直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避免因无法及时提供说明而导致可能被采购人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本项目不允许二次报价。

(二)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主办公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主办公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大桥路8号)。

(三)服务期限:1年。

(四)验收方式及标准:1.所有服务均严格按采购文件上服务内容的实质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和承诺的服务内容等有关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验收、结算;2.采购文件未明确的内容,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响应文件的承诺、磋商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五)付款方式:采购人分5期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付款,每期支付合同价款的20%。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款项的20%作为预付款;此后每3个月为一期(共4期),采购人在每期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采购人未收到合格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成交供应商提供合格发票,且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三)“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四)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相应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报价表(见附件1)。

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骑缝章。供应商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响应文件提交

(一)提交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共5个工作日,工作日8:00—12:00、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7日18: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主办公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309号)。

(三)提交方式:邮寄或者直接送达。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72—4287039,19877252966。

 

附件:1.报价表

2.响应文件封面

 

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