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办公室(电话:0772-5511736,传真:0772-551811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自治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效地保障了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按照“公平、公正、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完善更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来宾市忻城县版块、忻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子栏目模块信息,公开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全方位、多渠道完善网站信息,全面公开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保障民生、减税降费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发布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便民办税等服务创新举措。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公开,累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工作动态类更新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简介、政府采购、人事任免等信息共计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公开申请及时答复。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脱节、不放松。同时加强公开审查,规范信息发布,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强化保密审查,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定期组织局内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自查评估。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税务网站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网站的信息发布主要依托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来宾市忻城县版块进行更新维护。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通报指出的问题,按照自治区的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强化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统一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安排专人定期对信息公开版块进行维护,抓好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是推进新媒体信息建设。协助国家税务总局来宾市税务局推进“来宾税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的信息公开建设,推送信息。积极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模式,拓展“网上办”“线上办”“码上办”上办”、“邮寄办”“自助办”等办税缴费方式,推进“非接触式办税”。进一步拓展税企沟通联络机制,借助“微信纳税人学堂”平台,开展期纳税人学堂,讲解热点政策。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按照上级相关工作规范及要求,严格做好公开审批手续、保密性审查手续。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绩效考评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导向,对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严格、导致公开不应公开信息的,给予扣分处理,对公开不及时、长期不更新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通报,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建议提案公开情况

2023,未收到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改进和提升之处,

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部分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将继续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时效性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快速发应机制,确保重要信息及时传递给公众。

二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对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开展对照检查工作,确保涉及广泛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三是提升业务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通过自学提升、业务交流、培训指导等多形式结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养,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忻城县税务局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本年度内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