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系列文件的通知》(国税发〔200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广西区国税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3种类型。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1.领导简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局领导简历等情况;

  2.机构设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情况;

  3.主要职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要工作职能;

  4.行业概况:广西区国税系统基本情况介绍;

  5.计划总结:税收工作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税收工作阶段总结;

  6.工作动态:领导讲话、税收工作动态;

  7.税收政策法规:国税部门主管的各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8.税收征管制度: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9.办税指南: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

  10.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和事项;

  11.税务稽查情况: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案件曝光;

  12.税收收入统计数据:历年税收收入总数、分地区税收收入数据;

  13.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情况;

  14.人事管理事项:人事任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公示、公务员招录等;

  15.注册税务师管理事项:注册税务师行政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注册税务师考试考务通知、各科考试大纲及考试结果公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及年检等公告事项等;

  16.重大项目:金税工程等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7.政府采购:招标公告、中标(成交)公告;

  18.其他工作:办公时间、地点,纳税人权益维护机构,投诉渠道等。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在制发上述19类型内容的公文时,应当将公文选定为主动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

  是指除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类型政府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此类政府信息。

  (三)不予公开类政府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部文件;

  4.公开后可能影响税收调查、取证和检查等税收执法活动的信息;

  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方式

  1.广西国税网站(网址为,下同);

  2.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

  3.办税服务厅和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

  4、《广西国税法规》;

  5.“一中心两馆”(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图书馆、自治区档案馆);

  6.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7.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对于各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式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广西国税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以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受理机构

  (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0771-5869892

  传真号码:0771-5706838

  通信地址:南宁市园湖南路26号

  邮编:530022

  电子邮件地址:gxgs@gxgs.gov.cn

  (2)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国税窗口

  办公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0771-5595396

  传真号码:0771-5706838

  通信地址:南宁市怡宾路6号

  邮编:530028

  电子邮件:gxgs@gxgs.gov.cn

  3.申请受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详见附件5)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7)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本机关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图请参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详见附件4)。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应在《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