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我局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信息公开、办税服务、税企互动、税收宣传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公开

1.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机构概况

一是机构职能:介绍机构的名称、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二是领导简介:领导相片、姓名、简历、分管工作。

三是机构简介:单位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四是单位概况:介绍单位概况。包括机构的名称、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电话等。

五是工作规则:介绍机构的工作规则。

2)地税新闻:本系统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等情况。

3)通知公告:本局重要通知、公告。

4)媒体视点:主流媒体刊登的反映涉税业务相关的重要工作的新闻。

5)政策法规:涉及本系统的全国、全区性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库、地税公告、网送税法、政策解读、税收优惠等上级部门和本部门制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文件解读。

6)规划计划: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各类专项规划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事项名称、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所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

8)监督检查: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各类检查通报情况。

9)统计信息:税收收入统计数据。

10)人事信息:本部门人事任免、任前公示、考录招聘情况。

11)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本部门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本部门使用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工程的招标、中标、弃标公告。

12)财政信息:按财政部门要求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以及“三公”经费。

13)行政权力清单:本部门涉税服务事项

14)应急管理:本部门制订的各类应急预案、应急动态情况。

15)监督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联系方式、负责人信息。

16)行政事业收费:按财政和物价部门要求,公开本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属性等。

17)社会公益:有关社会扶贫、救助、就业等政策、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日常工作动态。

18)双公示: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公示。

 (19)人大、政协提案:本部门办理人大、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
    (20)税收个案批复:税收个案批复意见。
    (21)免税资格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
    (22)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操作指南和要求。

2.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本部门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办法。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4.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我要申请:公众可通过该系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办税服务

主要包括:办税日历、办税指南、办税地图、表格下载、软件下载、在线申报(网上办税平台)、计税器、减免税服务、存量房交易评估系统、发票真伪查询。

(三)税企互动

主要包括:局长信箱、投诉举报、在线咨询、在线访谈、网上调查、公开电话、办税指南。

(四)税收宣传

1.税海拾贝

一是摄影作品:本部门摄影作品展示。

二是绘画作品:本部门绘画作品展示。

三是书法作品:本部门书法作品展示。

2.理论交流:发布本部门有关地方税收理论研究的论文。

3.廉政文化:本部门有关廉政文化建设动态信息。

4.税收专题:主要根据工作重点和难点,开设相关专题进行解读、宣传。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
    3.广西地税局门户网站
    4.定期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档案馆报送资料;

5.召开新闻发布会;

6.举办各类税法宣传活动;

7.新闻媒体;

8.广西地税局政策法规公告,网送税法,地方税务杂志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自治区地税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 ;下午2:30至5:30

5月1日至10月31日下午3:00至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1)5523191

传真号码:(0771)5536262
    邮    箱:gxdsbgswz@163.com

通信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广西地税局8018室

邮政编码:530022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后)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不收取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本局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