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关于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以下简称“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税收实际,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工作,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较好的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通过学史践行,加强党建引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巩固和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统筹抓实政治机关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以构建“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机制为抓手,加强党的建设与税收事业相融合,切实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党建工作必选内容,全年组织专题党委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6类会议39次,组织党委领导班子读书班、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读书班、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学习小组读书班等学习行动21次,与“两新”组织、共建单位开展联学专题读书活动和主题党日活动8场,充分将党史学习教育和依法治税的精神和内容有效结合,精准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提高干部队伍规范执法的能力。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以深化征管改革为契机,大力提升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我们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为抓手,认真推进税收工作在“五精”方面的创新尝试,多项税收主业工作获得新突破:以“四精”擂台赛为抓手,提出《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胶合板制造行业税收精诚共治工作建议》;通过完善制度、为纳税人提供体贴式服务等措施,出色完成发票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大胆尝试对业务团队力量的优化调整,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以风险控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了职能部门与管理分局之间的协作配合,大幅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为我们在税收改革上继续开拓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创新税收服务特色品牌,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21年,始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这个主轴,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量,切实增强了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体验感:推广了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通了社保缴费业务“绿色通道”,着力解决了纳税人缴费人遇到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成立了“苗税先锋”党员服务品牌和“蓝水滴”志愿服务品牌,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企业开展“联户进企”,全量走访纳税人1312户,开展税企座谈会7场,成功解决企业诉求34条;以民族团结为导向,把民族团结融入到纳税服务中,在办税服务厅提供苗、壮、瑶等少数民族语言服务,出台一系列独具特色的苗乡办税服务措施,获得上级单位的高度肯定,成功获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以“减员增效”为目标,充分整合办税服务厅人力资源,加大对“非接触式”办税渠道的推广和引导,建立集中审批制度,搭建“非接触式”办税团队,减少办税窗口30%以上,业务办结平均提速45%以上,电子税务局网上申报率达99.8%,全年提供精准推送涉税风险和税费优惠提示提醒2753户次。
3.立足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组织收入保财力,减税降费激活力,以税咨政添助力。2021年顺利完成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任务,保障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可用财力。通过主动精准的服务,落实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围绕县委县政府关心、关注的重点经济领域,通过税收数据分析、行业企业调研,向地方政府研究提出了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发展意见建议17条,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两条,指示性批示1条,有效助力了县委县政府经济决策。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2021年特别针对规范性文件和规章涉及行政处罚内容进行了专项清理,截止2021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没有制定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也没有作为原拟稿单位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清理,保障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规性。
2.持续深入落实“三项制度”,促进依法治税。根据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计划时间表和任务表,继续完成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2021年通过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执法信息进行公示公开,无逾期公示情况发生,不折不扣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继续实行重大涉税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制定依法行政议事规则,对税务行政处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福利企业退税、困难企业的房产税减免,经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领导小组集体会议讨论议定后报柳州市税务局审批。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推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规范行政规范行使税务行政裁量权。2021年重点对逾期申报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统一和细化,对不恰当的处罚行为进行了自查整改,规范了税务部门处罚的弹性和刚性,让执法行为在有力度的同时还有温度。
2.严格按照许可事项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2021年,共许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906件,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7件,做到审批不越权、不超时。对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不再审批,做好备案管理,同时做到事中事后监管,没有变相审批和明放暗不放的情况,加强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管理工作。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履行政治监督职责,对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进行监督。加强对党史学习教育、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扩围、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因私出国(境)管理、编外人员管理、不动产交易税收征管、落实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巡视“回头看”广西税务局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改”12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在专项监督工作中,向党委委员发出监督建议书10份;向主责部门发出监督建议书26份。加强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紧盯任务清单,发现15个问题或者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由党委纪检组制发监督建议书,相关部门已完成整改。
2.积极推进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党委召开3次专题会议,与纪检机构共同分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和一体化综合监督工作。党委纪检组每季度在党委会上向党委报告1次监督执纪工作情况。党委及党委班子成员每季度向纪检机构反馈1次履行主体责任、“一岗双责”及严守纪律情况。
3.执纪追责问责有力到位。在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一起临时聘用人员截留贪污税款问题,截留贪污税款全部追回,对涉案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以辞退,不再追究其他责任。对在案件中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在纪律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中,主动向本县公安局发函收集问题线索,获取1条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非职务犯罪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问题线索。查明该名人员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问题,延伸核查其在我局工作期间,是否存在贪污挪用税款等问题。经核查,未发现其贪污挪用税款的问线索题。鉴于该名人员非我局管理的正式干部,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以辞退,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妥善处理涉税争议,高度重视信访把信访工作纳入主要议事日程,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维护社会稳定。2021年发生行政复议案件0件,信访案件0件。
(八)抓好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全体干部法治培训
一是积极完成上级组织的各项依法行政培训工作任务,组织完成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实现全员参考全员通过。二是组织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确保新录用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100%,取得税收执法资格。三是积极培养懂业务、会行政、善学习的税务人才,发动青年干部积极参加“三师”考试,共30人报名参加“三师”考试,3人在全区社保非税条线业务比武中取得好成绩,社保业务2人分别列全区前20名,非税业务1人列全区前25名。四是大力开展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分两期赴广西师范大学参加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学习。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22年,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大力推行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探索非强制性执法在基层实施的有效性,推动税务执法理念和方式手段变革。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大局,把依法治税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把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建设成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高效文明的干部队伍,为融水县地方经济建设发展营造公平正义的税收法治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融水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