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关于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的公告

广西背水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个人)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广场路9-3号鹿寨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72-6861861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背水投资有限公司文书清单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