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关于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的公告
广西背水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房产税纳税申报),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个人)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广场路9-3号鹿寨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72-6861861
特此公告
附件:广西背水投资有限公司文书清单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