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关于送达

《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个人)进行税务事项通知,因无法与你(个人)联系并送达税务文书《税务事项通知书》(更正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个人)及时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领取地址: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迎宾路54号鹿寨县税务局8楼805税源管理股

联系电话:0772-6861861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黄秀春)

      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梁玲)

税务机关(签章)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